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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S两个阶段审核实施要点 |
| 作者:中联认证中心 添加时间:2009-6-18
点击次数:1101 |
中联认证中心 尚建珊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于2007年4月15日发布CNAS—CC01:2007《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以下简称“CC01”),CC01等同采用GB/T27021-2007《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等同采用ISO17021:2006)。 2007年6月15日至2008年9月15日为CC01转换期。在转换期结束前,获得CNAS—CC11/CC31/CC41认可资格的认证机构应转换为依据CNAS—CC01的认可资格,并按 CC01的要求实施审核。CC01明确规定了“管理体系的初次认证审核应分为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也就是说,今后不仅EMS和OHSMS的初次审核要求两阶段审核,QMS的初次评定也要求实施两阶段审核。最近,CNAS又发布技术报告《管理体系两阶段审核的合理性安排和实施》(征求意见稿)。笔者根据学习上述文件的体会,谈谈对质量管理体系两阶段审核的理解,仅供参考。 一、实施CC01后,认证机构和企业要做哪些准备 对认证机构而言,应按CC01的要求对机构的体系文件进行修订,包括对公开文件的修订,对两阶段审核的程序和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对外做好宣传,对内加强培训,让客户了解QMS认证也要实施两阶段审核以及监督审核和再认证周期要求;让审核员及有关管理人员熟悉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审核的侧重点及其目的等要求,确保两阶段审核的顺利实施。 对企业而言,特别是只申请QMS单一体系初次认证的企业,要在做好两个阶段审核的迎审准备,对于所有的企业,要关注监督审核和再认证(即以前所称的复评)的间隔期,尽量避免因超过间隔期限而导致再次作为初次认证实施两阶段审核的情况。 不同类型的物业项目时,要确定服务内容,重新识别确认过程,设计流程、规范、准则和方法。因此,不应删减7.3设计开发。 4.3 过程确认 物业的产品是服务。服务往往是在和顾客的接触面上完成,服务业的重要特点就是服务的实现经常和交付同时进行。这个过程不可能通过后续检验再交付,因此应该识别确认该过程,以保证服务质量,实现顾客满意。 4.4 顾客财产保护 物业公司的服务工作往往是对顾客财产的保护。对业主房产、设备设施的保值增值,对业主人身、财产的保护,对业主停放车辆的管理和保护,入室维修时对业主财产的爱护等等。因此,顾客财产的保护对物业公司来讲至关重要。 4.5 过程的监视测量和产品的监视测量 服务过程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过程。他的过程实现是连续不断的。服务产品的监视测量是和过程的监视测量不能完全分开的。因此,可以把产品的监视测量和过程的监视测量一并审核。 以上是个人的一点看法,请各位领导和同事批评指正。 二、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审核的重点 与原来EMS和OHSMS两阶段审核要求类似,第一阶段审核和第二阶段审核的目的有着明显的区别。第一阶段审核只对部分部门、部分条款进行审核,其目的是获取受审核方的管理体系策划和实施的有关信息,为第二阶段审核做准备、提供审核的关注点;第二阶段审核要覆盖体系的所有部门和标准的全部条款,其目的是评价受审核方管理体系的实施情况,包括符合性、适宜性和有效性的评价,确定是否推荐认证注册。 1、QMS第一阶段审核的重点主要包括:①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审核;②收集受审核方的体系范围、过程和场所的必要信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其遵守情况;③质量管理体系过程识别和管理情况、关键过程控制方法的合理性;④方针、目标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一致性;⑤内审、管理评审策划情况及是否已实施;⑥生产、作业现场观察,为策划第二阶段审核提供关注点。 2、第二阶段审核重点主要是受审核方的体系实施情况。 第一阶段审核发现的问题,应在进入第二阶段审核前进行验证确认,否则,不宜进行第二阶段审核。 3、第一、第二阶段审核的共同条款的侧重点。鉴于某些条款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均要审核,但其侧重点各不相同。下表是第一阶段审核的主要标准条款及其与第二阶段审核侧重点对比。 第一、第二阶段审核的侧重点 序号 标准条款 第一阶段审核侧重点 第二阶段审核侧重点 1 4.1(1.2) 过程的识别评价情况等 实施和保持情况 2 4.2 体系文件的符合性;了解审核范围 还要对充分性和可操作性审核;审核范围的进一步确认 3 5.3/5.4.1 方针目标制定及其与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一致性,目标指标的量化和可测量性 方针目标的实现情况 4 5.6 内审/管理评审策划情况,是否已实施 内审/管理评审的实施情况 5 8.2.2 6 6.3/6.4 观察、收集配置情况 运行、维护和保持情况 三、可以不在现场实施第一阶段审核的几种情况 第一阶段审核活动通常在受审核方的现场进行。但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考虑不在受审核方的现场进行第一阶段审核: 1、再认证审核。通常不需要安排第一阶段审核,但当受审核方管理体系、组织机构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再认证审核活动可能需要有第一阶段审核。如果通过非现场的审核可以充分获取受审核方的变化情况,可考虑不在受审核方现场进行第一阶段审核。 2、转换机构审核。通过转换前的评审和文件、资料的审查,可确认受审核方的体系运行成熟,并可依据收集的信息足以完成第二阶段审核的策划,可考虑不在受审核方现场进行第一阶段审核。 3、已获其他管理体系的认证证书,对受审核方的体系建立了足够的信心,且已充分了解受审核方的活动范围、组织结构及过程,通过相关体系的差异性分析,并通过对文件、资料的审查可以确定审核范围和第二阶段审核的关注点,可考虑不在受审核方现场进行第一阶段审核。 4、受审核方的产品/服务技术特性明显、过程简单,认证风险较低,通过受审核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的审查和其他方式收集的信息,足以做出能否进行第二阶段审核的判断,可以不在受审核方现场进行第一阶段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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